2006年1月生效, 一项新法律要求在1月1日或之后获得临时驾照的学生, 2005年须由持牌家长陪同及监督, 载有20岁以下乘客(头12个月)或在晚上11时至凌晨5时驾驶(头12个月)时,须有监护人或其他持牌司机,年龄不少于25岁.
不具备本法规定的运输条件时, 法律要求学生携带由合法父母/监护人签署的说明,解释为什么学生必须开车,以及什么时候必须开车. 学校相关活动, 便条可以由学校管理员签署,并包括与学校有关的活动的原因和活动结束的日期. 由于某项活动的时间需要这些笔记时, 所需表格将在活动结束时分发给学生.